(1)规范和健全食堂资产管理,杜绝浪费,节约开支。
(2)固定资产:包括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、价值在500元以上及大宗同类财产和单价在20元以上的财产等。固定设备、清洁用具、电器等,价值不限,均属本制度的管理范围。
(3)食堂资产由后勤管理人员负责登记造册,安排炊事员使用,清理盘点。每季度盘点一次。
(4)资产的计算,按原价记账;无原价的,按估价记账;维修、运输和其他杂支费用,不计资产原值;各种资产都不提折旧,照原价计价。
(5)资产出借
1)食堂资产原则上不借用,贵重仪器概不借用。
2)特殊情况的,需经领导批准。
(6)食堂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使用食堂内的一切财产,定期进行核查,丢失的照价赔偿,使用过程中有损坏的要及时报告。
(7)食堂在经营过程中有需要添置财物的报告后勤管理人员,添置的资产先上账后方可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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