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物中毒事故紧急处理预案
一、各分店每餐须做好食物留样工作,须设有专门的留样柜及负责留样的工作人员,每个品种留样在100克以上(要求为熟食),留样食物须至少存放48小时;所有留样须有记录和标识备查;对留样杯每餐都要浸泡消毒并做好记录。
(图片来自于网络)
二、各分店须成立以店长为组长,大厅主管、后勤主管为副组长,大厅服务员为成员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预案领导小组。分店内如出现顾客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情况,须立即启动《食物中毒事故紧急处理预案》,并按国家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(1999年12月24日,卫生部令第8号)》进行事故处理。
《食物中毒事故紧急处理预案》流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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